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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穷碧落下西洋 动手动脚觅新知

2007-09-07 16:22:00 来源:博览群书 毛佩琦  我有话说

中外关系史的研究有两难,一难在于文字,如果不能直接阅读和使用相关国的文献,那么,要研究与相关国的关系史,还不如盲人摸象。因为盲人虽不能看,但毕竟还可以摸。如果不能阅读有关文字,连摸也摸不到。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直线的,特别是在东西方航道打通以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双边关系往往还

涉及第三国乃至多国。因此,深入研究两国关系史,仅仅有两种语言,还是显得不足,这也使许多人不敢涉及中外关系这一领域。中葡关系史是个大课题。以前虽然也有人进行过一些研究,但都在向前推进时遇到了语言障碍。黄庆华的外语功底很好,掌握法文和英文,同时也很谙熟中外关系史。他不仅有志于研究中葡关系史,而且很有信心和能力。研究中葡关系史,就必须懂得葡萄牙文。他因此决心到葡国一面学习深造葡文,一面查阅档案,广泛搜集资料,深入探索研究。“十年辛苦不寻常”!黄庆华不仅成为少数可以直接使用葡文文献的中国学者之一,而且给我们奉献了近150万字的皇皇巨著《中葡关系史》。

中外关系史研究的第二难,在于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长期以来,东西方各自在相对封闭和隔绝的地域里发展,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习俗、文化、哲学观和天下观。自从十五世纪东西方国家开始认真地接触以来,双方发生的冲突不仅仅由于物质利益,也在于不同的观念。冲突双方从各自的天下观出发,往往难于理解对方的“诡异”行为。中国人的天下观,最高境界是天下大同。皇帝自认为是“天下共主”,而“普天之下,皆朕赤子”,主张天下的人要和谐共生。而西方,特别是欧洲人,早就形成了“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观念。重商主义在那里有着久远的传统。中国与外国所向往的世界秩序是不同的。古代中国与外国的交流联系、冲突碰撞,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我们生在今日,要对古代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作出新的解释。这种解释,仅仅有了关于国家关系的现代理念,是不够的,还应该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文化有深入的理解。而要实现这种理解,仅凭掌握异国文字同样是不够的,还需要角色转换,站在对方历史文化的立场上去理解对方,才会明白他们为什么会那样,我们为什么会这样,才能更深刻、更准确地解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掌握不同国家文化差异方面,黄庆华同样做了出色的工作。他在葡国期间,就注意细心观察葡人的思维方式和活动,了解和探究卢济塔尼亚的民族特点,并将之与欧洲其他民族、与中华民族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因此,他在撰写这一皇皇巨著时,从叙述传统中国人的天下观入手,从葡萄牙人的探险精神入手,一步一步剖析自明朝正德年间(1506~1521)开始直到1999年的中葡关系。

虽然葡萄牙人就在我们的家门口,虽然我们与葡萄牙人已经打了近500年的交道,但关于中国与葡萄牙国关系的许多具体问题,我们仍然说不清,甚至积非为是,以讹传讹。在这部《中葡关系史》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黄先生关于史实的驳正,它的深入考证和悉心发掘,常常使我们感到云开雾散。不止于此。黄先生更注重中葡关系种种表现的深层原因的挖掘。黄庆华在书中写道:朝贡制度,或曰宗藩关系,是中国甚至东方的一种特有的封建体制,西方人一般没有这种概念。最初来华的西方人,特别是西方使节,他们在遇到这种新情况的时候,万般无奈,只能表示屈从,否则就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来华的目的。古老的朝贡制度在几经盛衰沉浮,艰难地维持了两千多年之后,终于在清朝末年西方列强大举入侵之时土崩瓦解。中国之所以会在清朝末年频频遭受外来势力的打击,国家的独立主权遭到严重的破坏的践踏,最终沦为受制于人的半殖民地,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清王朝统治者固守封建的“天朝上国”观念,囿于陈腐的“天朝体制”,而且,在自己不想主动地走向世界而世界已然闯入中国的情况下,仍旧不肯放弃(第73~74页)。

除此之外,黄庆华深知,研究历史,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首先需要厘清事实,要有考据功夫;其次需要有思想,需要有眼光。其中,知其所以然乃是史学的根本目的,所谓鉴古知今,就是建立在对历史的深刻思考之上的。因此,他通过悉心发掘和充分利用中、葡、英、法等文相关档案文献资料,对古代、近代、现代及当代的中葡关系,给予了深刻的论述;尤其是对中葡关系中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事件和历史疑团等,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客观解释,并且做出了公允的评价和令人信服的结论,例如:

一、关于葡萄牙民族 为了便于中国读者了解葡萄牙这个民族,准确地理解葡萄牙人的海外扩张活动及中葡关系的发生和发展,黄庆华在梳理和分析了大量西方文献资料之后指出:中世纪,欧洲大陆南端的伊比利亚半岛就是一个五方杂处之地,除了加利西亚人和卢济塔尼亚人,即所谓“土著”,还有自公元前一千多年接踵而至的其他移民,如克尔特人、腓尼基人、希腊人、犹太人、罗马人、阿拉诺人、汪达尔人、斯维汇人、西哥特人、阿拉伯人和柏柏尔人,等等。后来的所谓卢济塔尼亚民族,其实就是这千百年来血缘混杂、文化融合的产物。十二世纪初,葡萄牙人推翻了摩尔人数百年的统治,建立起欧洲大陆上一个较早的单一民族的国家――葡萄牙王国。其民族的特点,黄庆华在“绪言”中这样写道:“卢济塔尼亚民族是一个刚柔并蓄、讲求实际的民族,既敢于冒险征战,又善于委曲求全”。这是他花费近十年时间对千百年来葡萄牙人的活动进行认真考察和反复研究之后得出的既公允又平实的结论。

  二、葡萄牙海外扩张缘起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中国学者极少探讨的一个问题。黄庆华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愿望两个方面,向中国读者揭示了葡萄牙人海外扩张的起因和发展。他指出:葡萄牙面向大海的地理位置及其相对贫瘠且面积十分有限的土地,使葡萄牙人很快意识到,既然没有能力向东北部邻国进行领土扩张,就只能把未来发展定位向浩瀚的大海求索。十五世纪中叶,葡萄牙人打造出适合远涉重洋的三桅帆船,并在船上架起火铳。从此,葡萄牙人不仅不再畏惧海盗的劫掠,而且还在远洋贸易中,肆行抢夺。葡萄牙人就是从这时起,凭借其长期积累的天文、地理知识和航海经验,以及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驾驶三桅帆船,乘风破浪,开始了走出大西洋的伟大尝试,进行海外殖民扩张和掠夺。从国王鼓励乃至亲自率武装船队到海上抢劫,然后对“战利品”进行分配这一点上看,国王既是最大的海盗,又是最大的窝主。当时的葡萄牙人,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都不认为海上抢劫是一种可耻行为,而是把它看作为国王效劳,是荣耀之举。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葡萄牙的海外扩张仅局限于大西洋。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欧洲至印度的航线被彻底开通,葡萄牙的扩张开始逐步向印度洋和太平洋发展,其继续扩张的目标和目的更加明确,即除了寻找和占领黄金、香料及宝石出产地,还要垄断东西方海上贸易、建立葡萄牙东方帝国。

至于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早期海外扩张与“地理大发现”的关系,国内外的学者都曾指出“发现”和“扩张”实际上是同义词。所谓“发现”,就是到本土以外去寻觅土地,以及所“发现”的土地上的黄金、宝石、香料和奴隶。“地理大发现”不过是后来人为海外扩张寻找的一个代名词,它掩盖不了海外扩张和掠夺的实质。黄庆华认为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强调的是科学意义上的探索,后者指出了“发现”所伴随的赤裸裸的野蛮和霸道。他的创见在于明确指出葡萄牙于1415年占领北非的休达(Ceuta)之后,向海外“扩张”就成为葡萄牙的国家事业和基本国策(第45页)。

三、葡国初次通聘明廷失败 东西方海上通道开辟伊始,葡萄牙即遣使中国,遂开启两国官方关系的端绪,可谓中葡关系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事件。同样,也正是由于这次失败,终明之世,葡萄牙遣使中国从未成功。但是,无论是这次事件的前因后果,还是事件的发展过程,以往,中国学术界很少有人做深入的探讨。黄庆华指出,西方近年的研究材料一般认为欧维士(Jorge Alvares)是第一个由水路来华的葡萄牙人,但此前应该也有葡萄牙私商到国中国沿海,在葡萄牙的扩张活动进入西太平洋之后,这是来自各种渠道有关中国(China)的情报源源不断地传到里斯本,才使国王唐・曼努埃尔一世兴奋不已,遂计划将舰队开到中国沿海,可以说,“葡萄牙的海外扩张,是在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第86页)。

1515年春,葡萄牙国王唐・曼努埃尔一世决定派遣一支舰队去“发现”中国和孟加拉,并护送一名特使前往中国,谋求滨海一隅。正德十二年(1517)十月,皮雷斯使华舰队进入广州城,并在怀远驿前停泊、鸣炮、升旗,引起地方百姓和官员的极大恐慌、误解和不满。次年初春,朝廷传旨,“令谕还国,其方物给与之”。后因葡萄牙使团夤缘镇守中贵,皇帝改变主意,准许使臣入京。正德十五年(1520)初,皮雷斯使团前往京城。入京后,使团个别成员恃宠骄横、轻侮朝官、凌轹诸番、桀骜争长,招致朝野众怒。翌年元月中旬,武宗班师还朝,卧病三月后晏驾。皇太后懿旨,佛郎机不许入贡。皮雷斯一行遂于同年春夏被押往广州,并作为归还马六甲疆土之人质投入监牢。

在全面分析东西方文明初次相遇发生碰撞的原因时,黄庆华指出:有关葡萄牙遣使失败的原因,外国学者一般认为是因为使团舌人翻译国书草率、明廷责怪葡萄牙国书不合中朝体例、明廷实行传统的闭关锁国政策、马六甲使臣及广东地方官谗言葡人等原因所导致,根据中外史料的综合分析,这些均难成立,只有“葡人接触中国文明时态度专横”较为真实。黄庆华指出:首先是文化上的冲突,西方舰船到港放炮是表示释放了炮弹,非为战争而来。皮雷斯使团没有尊重中国风俗在广东官员眼中就成了野蛮的侵略行径(第99页)。其次,闭关锁国并非中国的传统对外政策,何况皮雷斯使华时,海禁相当松弛、贸易几无限制,否则,葡萄牙人不可能混进广东沿海并获准登陆。他认为主要的原因是:1.费尔南的弟弟西蒙率领舰队来华迎接皮雷斯返国时无视中国法度,擅修工事,欺凌华人,掠买妇儿转贩为奴,造成了两国关系的逆转;2.葡萄牙侵吞明朝敕封之国满剌加(马六甲);3.葡萄牙阴谋侵占中国领土;4.葡人,特别是使团成员的殖民主义心态和行为。

  四、“佛朗机”之说探源 黄庆华对“佛郎机”的诠释,虽然没有写入正文,而是通过注释形式表述的,但对于中国治史者来说,同样非常重要。黄庆华参考西方文献,指出“佛郎机”是法兰克语Frank(即法兰克人)音译成波斯语Frangi、Firingi,或音译成马来语Peringgi、Parangui之后,转译成汉语的。而波斯语的Frangi、Firingi和马来语的Peringgi、Parangui,又是从阿拉伯语Ifranji、Firanji转译过来的。Franji或Ifranji、Firanji是阿拉伯人最早对法兰克人的称呼,后来则成了穆斯林人(或称撒拉森人,即基督教徒对中东地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人的称呼)对欧洲人的泛称。至于穆斯林人因何以法兰克人称欧洲人,则与十一~十三世纪十字军东侵直接相关。十五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葡萄牙人驾驶武装帆船从大西洋绕好望角到达印度洋,以及从印度洋穿过马六甲海峡进入太平洋,所用导航员和翻译,大都为穆斯林人;及至皮雷斯使华,所延舌人火者亚三,也是在马六甲长期生活并信奉伊斯兰教的华人。“佛郎机”这个对葡萄牙人的称谓,就是这样流传开来的。明代史籍中,“佛郎机”多用于称葡萄牙人或葡萄牙国,有时也用于称西方制造的炮铳(第22页)。《利玛窦札记》曾经说过佛朗机是撒拉逊人对所有的欧洲人的称呼,黄文指出阿拉伯人的译介作用,实际上是借语言变迁反映出东西方交流的历史脉络。

  五、“驱盗得澳”纯属谬传 “驱盗得澳”流传甚久,不仅西方人信以为真,就连中国学者,也大都将信将疑,不敢轻易评论。即使在澳门回归中国八年后的今天,在西方,无论是一般人,还是学者,坚持此说者仍会大有人在。究其原因,除了西方的渲染,主要是因为中国学者对西方有关文献记载缺乏了解和研究,很少重视对这种谬论进行驳斥。黄庆华在细心考察西方文献并做认真梳理、寻根溯源的基础上,尖锐地指出:“驱盗得澳”即“助剿海盗,得赐澳门”,或曰“赐予”论,是一些外人为获取澳门主权,不断精心加工编造的一个极其荒谬的故事,经不起推敲和检验,编造者不能自圆其说,一场有关青洲所有权的争论,更使这个谣言不攻自破。此外,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皇帝是天子,皇帝的话是圣旨,任何人都不得违抗。假如真的像利类思等人所说:皇帝降旨,命西客居住澳门。为什么葡人入居澳门刚刚十年,以广东御史为首的地方官竟敢屡次试图焚其居室,散其徒党?为什么总兵主张水陆并进,与之大战一场?既然皇帝将澳门赏赐给葡人了,为什么海道副使还要发布《禁约》并勒碑立于澳门议事会内,令葡人严格遵守,否则即驱逐出境?为什么明朝政府还要在澳门置设提调、备倭、巡稽等行使国家主权的机构?这些充分说明,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没有一位皇帝将澳门让给葡萄牙。至于明代中央及地方政府允许葡人在遵守中国律例的条件下寓居澳门,不过是为了广东的商业贸易;而清代允许葡人继续居住澳门,亦不过是沿袭前代旧制。

六、同治中葡修约 史家一般都知道,中国在光绪十三年(1887)同葡萄牙签订过《和好通商条约》,但对同治元年(1862)所立中葡《和好贸易章程》及其谈判、签订和换约过程,却缺乏了解和研究。尽管这个条约没有生效,但它毕竟是中葡关系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并且直接折射了中英鸦片战争,特别是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葡萄牙急于攫取澳门领土主权的心态,以及葡萄牙同列强的关系。黄庆华通过考察中、葡、法等国相关档案和文献,深刻地论述了葡萄牙企图通过立约骗取澳门主权的心路历程。他指出:公开地同中国政府交涉澳门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说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人寓居澳门之后将近300年时间里,是里斯本政府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葡人萌发以签订条约的形式确立澳门法律地位的念头,一方面来自英国人觊觎澳门、否认葡萄牙对澳门拥有的主权的刺激,另一方面则是受中国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对英割让香港的影响。同治元年(1862)中葡所立《和好贸易章程》,是继道光二十三年(1843)澳葡当局提出立约请求遭到清政府拒绝之后,葡萄牙政府及澳葡当局经过了近20年的努力,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时,第二次向中国政府正式提出议立的条约,并且是在法国驻华公使馆的鼎力帮助下议定和签字的。但是,葡萄牙议约代表为了骗取澳门主权,竟然与法国公使馆代办通同作弊,在条约文本和文字上大做文章。签约后不久,他们的阴谋即被中国发现。换约时,中国政府提出对有关澳门主权的条款酌商修改,葡萄牙换约代表拒不与商,迁延数年,中国政府亦未批准换文,以致该条约始终未能生效。不仅如此,由于图谋不轨,此次立约失败,致使葡萄牙在后来的25年间,屡次请求立约,屡次遭到清政府的拒绝(第652~653页)。

七、光绪条约与澳门主权无涉 因为急于在港、澳实施洋药税厘并征,并取得澳葡当局的合作,清政府在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诱导之下,主动提出与葡萄牙议立条约,葡萄牙便漫天要价,不仅提出了澳门的主权问题,还提出了澳门的属地问题。外人,特别是葡萄牙人,他们一直坚持认为清政府通过签订这个代有“澳门地位”条款的条约,从法律和事实上把澳门割让给了葡萄牙。同样,由于不掌握葡萄牙相关档案和文献资料,并且缺乏深入的研究,以致多数学者对外人这种说法感到困惑和无奈,少部分学者则表示认同。黄庆华通过考察中葡两国文献资料入手,对中葡两国立约的不同目的、对总税务司赫德的心计、对草约和正约的主要条款、对条约不同文本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光绪中葡条约与澳门主权无涉。黄庆华说:出于攫取澳门领土主权的目的,同治立约失败后,葡萄牙始终在尝试同中国重新议约,但每次尝试都遭到了清政府的拒绝。机缘凑巧,光绪十三年(1887),葡萄牙终于实现了这个夙愿,同中国正式签订了《和好通商条约》(即中葡《光绪条约》)。然而,葡萄牙是否因此就取得了对澳门及其“属地”的主权呢?我们姑且不论条约中外文本在措辞和含义方面存在的严重差别,仅就条约的葡、英文本而言,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看来,答案应该说是否定的,而在葡萄牙政府看来,答案也未必是肯定的;尽管葡萄牙记取了同治元年中葡缔约失败的某些教训,要求《光绪条约》使用中、葡、英三种文字缮写画押,并且特别规定以英文为准,但仅《光绪条约》的基础和核心,即《里斯本草约》第三款及正式条约第三款中有关“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及其属地让与他国”一语,就已经充分肯定了中国对澳门领土的绝对主权。至于《里斯本草约》葡、英文本中所谓“葡国永据统治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等规定,虽然通过《光绪条约》加以确认,但仍与葡萄牙拥有澳门领土主权毫不相干,只能说葡萄牙政府通过这一条款,从法律上限制并剥夺了中国政府对澳门及附近岛屿的管辖权。

  八、中葡修废不平等条约 有关民国初年中葡修废不平等条约,以及1928年中葡立约,迄今未见国内外学者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探讨民国初年修废不平等条约的论著,在谈到中葡《光绪条约》是否因1928年中葡“新约”的订立而废除的问题时,或是语焉不详,或是采用“新约既立,旧约自动废除”的定说加以解释。黄庆华在对中外相关文献做认真考察的同时,还全面考察了当时的中外关系和国际形势,不仅肯定了中葡《光绪条约》没有因1928年中葡“新约”的订立而废除,也指出了其中的原因所在,使读者豁然开朗。黄庆华说:1928年4月28日,中葡《光绪条约》已是第四次届满,按照南京国民政府7月7日《关于重订条约宣言》,此条约自然在废除之列。因此,葡萄牙政府在这次修约谈判中采取拖赖的办法,千方百计抵制废除旧约,拒绝交还澳门。中国政府很清楚,葡萄牙不会同意废除旧约,更不会轻易将澳门交还中国,要想同葡萄牙缔结新约,解决关税自主和治外法权问题,同时避免因中葡修约失败而阻碍同其他国家修约,就必须在澳门问题上做出让步。于是,中葡两国很快在12月19日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并在同一天,葡驻华公使毕安祺和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正廷以互致“秘密照会”的形式,强调和确认《友好通商条约》“仅关涉关税及治外法权,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借口,解释为以某种方法或形式包含或概括任何其他问题”。很显然,这次中葡“重订条约”,既没解决澳门主权问题,也没有废除旧约。而南京国民政府将此条约名之以《友好通商条约》,则纯属自欺欺人。

黄庆华进一步指出:1928年12月19日中葡条约有中、葡、英三种文本,葡、英文直译成中文,即《中葡预立友好通商条约》。所谓“预立条约”,说明这是一个预备性的条约,双方还要订立“最终条约”,即正式条约。然而,此后中葡不仅没有议立“最终条约”,而且双方在声明《预立友好通商条约》自1929年3月27日生效的照会和《议定书》中,亦未提及“澳门”一字。此外,1931年1月2日中葡两国正式互换《预立友好通商条约》批文,也没有对如何解决旧约或澳门问题做出解释。可见,民国中葡修废条约是个例外,即新约虽立,旧约并未废除。与某些学者有关“新约既立,旧约当自废除”的说法相反(第1018~1021页)。

黄庆华的《中葡关系史》耗费十年心血,行程数万里,套用傅斯年语,可谓上穷碧落下西洋,动手动脚觅新知,这本全面深入论述中葡关系近500年历史的著作,读后给人以开云拨雾,鉴古知今之感。以上是我拜读《中葡关系史》之后的粗浅认识,不一定正确,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切盼黄庆华再有大作问世,以飨读者。

(《中葡关系史(1513~1999)》,黄庆华著,黄山书社2005年10月版,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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